济南市印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根据危害程度等分四级启动响应

2024-09-19 11:23 ​济南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

近日,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《济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》。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,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由高至低分为一、二、三、四级。

在信息管理方面,《应急预案》对突发性自然灾害,区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管理区域内灾情(包括灾害发生时间、灾害种类、受灾范围、灾害造成的损失等内容)和救灾工作情况(包括投入的应急力量、资金、物资和装备等,以及灾区需求、面临困难、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)向本级政府、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报告;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灾情信息1小时内完成审核、汇总,并向市委、市政府和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报告。

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,全市各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。区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每日9时前汇总辖区内灾情,向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报告。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每日14时前汇总灾情,向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报告;重大灾害续报信息及时报告市政府,并向相关部门(单位)通报。

在应急响应方面,《应急预案》提出,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,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由高至低分为一、二、三、四级。

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,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,启动一级响应:因灾死亡和失踪20人以上;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;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1000户以上;干旱等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,需政府救助人数50万人以上;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一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。

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,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,启动二级响应: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、20人以下;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、1万人以下;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0间或700户以上、3000间或1000户以下;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,需政府救助人数达到40万人以上、50万人以下;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二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。

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,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,启动三级响应:因灾死亡和失踪7人以上、10人以下;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4000人以上、5000人以下;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00间或500户以上、2000间或700户以下;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,需政府救助人数达到30万人以上、40万人以下;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三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。

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,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,启动四级响应:因灾死亡和失踪5人以上、7人以下;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、4000人以下;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400户以上、1500间或500户以下;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,需政府救助人数达到20万人以上、30万人以下;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四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。

在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方面,《应急预案》提出,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、次年春季,受灾区县政府应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。恢复重建由市、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,具体牵头部门由市委、市政府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确定,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依职责配合牵头部门工作。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、社会互助、邻里帮工帮料、以工代赈、自行筹措、政策优惠等途径解决。积极发挥自然灾害民生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,完善市场化筹集重建资金机制。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科学选址、合理布局,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、泄洪通道等,提高抗灾设防能力。重建工作应尊重群众意愿,以受灾户自建为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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